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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保供稳价、确保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制定特殊时期医保支持政策,为疫情防控和患者医疗救治提供全力医疗保障。30日,记者从临沂市医保局了解到最新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个人承担费用。
一、提前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医保基金。
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付工作,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不少于1-2个月医保基金,并根据救治情况及时追加医保基金拨付额度,确保医保基金充足。对全市16家定点救治医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前期已拨付1.2亿元医保周转资金的基础上,又专门追加救治专项医保资金6512万元,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二、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单独预算,不计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三、对确诊患者救治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兜底保障。
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采取综合保障措施,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兜底保障。对疫情流行期间,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四、取消患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积极对接异地医保部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享受与本地同等报销比例政策,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五、将患者使用的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实施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纳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全部取消限制,切实保障患者医疗需求;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医保目录项目,维护医保目录编码。
六、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
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使用,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积极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各医疗机构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提供协助,配合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保供稳价。
七、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出台《关于网上办理医保服务事项的通告》,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业务采取“不见面”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事项均可通过登录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或下载临医保手机APP办理,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八、对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
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九、推迟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时间。
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医疗机构腾出精力、放开手脚、全力救治患者提供保障。
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疫情发生期间,全市医保系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配备足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电话、信息联络畅通,重要紧急事项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业务网上办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同时,主动与财政、卫健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疫情及救治情况,制定专人负责,上报有关工作动态、预付费用和患者结算费用等数据,确保全市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临报融媒记者 汲长良 李依璐 通讯员冯海燕)